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提升学生公寓育人内涵,推进文明平安公寓和“一站式”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,形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新境地,将学生公寓打造成为学生党建前沿阵地、“三全育人”实践园地、平安校园样板高地,结合学院实际,根据学院《“一站式”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工作方案》等文件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学院设立楼长、楼层长和宿舍长等公寓管理队伍。建设“三级三长”管理模式,以院级、系级、班级三个层级开展公寓管理工作;楼长、楼层长、宿舍长为“三长”公寓管理岗,可申请辅导员助理岗,与宿舍管理员形成宿舍管理多方联动、协同育人工作机制,以宿舍、楼层形成扁平化、网格化管理模式。
第二章 人员构成与选任
第三条 每栋公寓楼设楼长2名,每一层楼层设楼层长1名,每个宿舍设宿舍长1名。
第四条 楼长、楼层长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协同各系部组织选任,宿舍长由系部牵头协同辅导员选任。楼长原则由系部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担任(包联院领导为自然楼长,混合公寓楼可选任多名楼长);楼层长由该层入住学生党员、优秀入党积极分子、学生干部、退役士兵中推荐;宿舍长由本宿舍成员担任。楼层长和宿舍长每届任期1年,考核合格可以连任,每年12月进行调整和换届。
第三章 楼长工作职责
第五条 指导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和各类主题教育、学生事务服务、心理咨询、学业辅导等活动,促进学生公寓管理队伍充分发挥“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监督”功能。
第六条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,加强纪律教育、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。配合学生工作部、安全工作处、后勤处等部门,指导学生开展公寓安全排查检查,推进公寓网格化管理,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,打造平安公寓。
第七条 关心关爱学生,不定期到公寓看望学生,了解学生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、心理状况,收集反馈学生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,与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解决。
第八条 及时处理学生各类应急突发事件,启动学院应急预案,对学生重大疾病防控、传染病防控、火灾事件、个体重大突发性事件、群体事件、恶性事件等,指导学生正确处理,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。
第九条 结合系部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,推动党团班力量下沉到学生社区“一线”,推进“一站式”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。
第五章 楼层长工作职责
第十条 认真学习、宣传并带头执行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;协助楼长和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;负责联系宿舍长,及时向宿舍长传达学院、系部工作要求,发挥好学院、系部和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;收集反馈学生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;及时向楼长和辅导员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;定期开展楼层文明、安全和公共区域卫生检查等工作;参与“一站式”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;负责本楼层活动室的管理;协助楼长和辅导员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和各类主题教育、学生事务服务、心理咨询、学业辅导等活动。
第十一条 做楼长的得力助手,在楼长带领下,带领各宿舍长一起形成学生公寓阵地的骨干学生管理力量,把宿舍打造成平安和谐、健康文明、温馨有序的生活家园。
第六章 宿舍长工作职责
第十二条 在楼长和楼层长指导下负责本宿舍的学生自律、安全卫生和文明宿舍的建设工作;负责落实楼长、楼层长工作要求,及时向楼长、楼层长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和诉求;积极组织宿舍同学参加学院、系部和楼栋组织的文体活动;实事求是反映本室成员在公寓中的表现。
第七章 管理考核
第十三条 楼长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聘任;楼层长实行聘任制,每届任期1年,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任职证书,考核合格可续聘;学院每学期获评优秀的楼层长颁发院级荣誉证书和奖励;楼层长纳入学生干部考核,考核合格后在综合测评中可享受相应加分。
第十四条 学生楼层长、宿舍长列为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,同时纳入学生实践岗位,由学生工作部协同各系部进行管理。
第十五条 各系部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,副书记任副组长,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。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,由学生工作部牵头,各系部组织实施考核并开展优秀人员的评选推荐工作。工作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学生,学生工作部发放证书,该证书可作为学生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型中的相应学分,并在入党推优、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推荐。考核不合格的,不发放证书。
第十六条 由于主观因素或工作不当,出现下列情况,考核为不合格并解除聘任:
(一)安全、纪律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上报的;
(二)发现违纪行为瞒报的;
(三)违反学院相关规定的;
(四)事故处理不当,导致问题升级,造成恶劣后果的。
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